评剧称谓地方化现象
点击:10 作者:陈钧 放大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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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戏曲艺术除京剧流行于全国外一般的剧种均具有地方性,或流行于一个地区,或跨地区流行于一个较大的地域。这些剧种成熟定型后一般被赋予一种称谓,如梆子腔系就有流行于陕西的秦腔、流行于山西的晋剧、流行于河北的河北梆子、流行于河南的河南梆子等等。这些称谓一般表示该剧种的地方性,这种地方性与其艺术形式密切相关。
一个成熟的戏曲剧种一般在艺术形式、表演方法上有着一套稳定的模式,即所谓程式。这种艺术表现程式即该剧种在艺术上具有的剧种性的核心。这个剧种不论在何地演出,或流传到何地,其艺术表现的程式一般是稳定的,由此体现该剧种的艺术特色。这是我国戏曲剧种艺术一个基本的规律。比如京剧,在北京称为京剧,在天津也称为京剧,到上海还称为京剧,就是到了台湾也仍然称为京剧。
然而,近些年来评剧剧种却不然。自2006年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以来,却出现了一些新的、以地方名称冠以评剧的现象。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批名录中申报单位有三个:沈阳评剧院、河北省滦南县、天津宝坻县。我以为申报单位只是表示该地区存在评剧艺术,并以此为申报依据。但是当第一批名录公布后,“沈阳评剧”和“宝坻评剧”的称谓就不时见之于书报中。如2006年《辽宁日报》载文《寻找沈阳评剧新的生命力》。文中称:“沈阳评剧以“韩、花、筱”三大艺术流派作为密不可分的完整品牌,驰名全国。提起《小女婿》、《茶瓶计》、《对花枪》等三大流派的代表剧目,可谓家喻户晓,至今依然能勾起人们很多回忆。日前,沈阳评剧被选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欣喜之余,也让人感到一丝沉重。随着著名评剧表演艺术家韩少云、花淑兰的相继离世,曾有着辉煌历史的沈阳评剧,在现代各种文化娱乐形式的冲击下,观众逐渐减少,演出困难,发展资金缺乏,沈阳评剧的未来不禁令人担忧。”按此文的意思,沈阳评剧院申报的不是评剧,而是沈阳评剧。此说与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不符。沈阳评剧是辽宁日报,或当地某些人自封的。据此文称沈阳评剧是以“韩、花、筱”三大艺术流派为品牌的。但是韩、花、筱就是评剧的流派,又有什么必要把以“韩、花、筱”为主的评剧流派称为沈阳评剧呢?这样打出“沈阳”的品牌,是为了评剧,还是有潜在的含意呢?这种艺术上的地方观念如果真的与艺术形式相联系那还有些道理,否则便只能给人以艺术地方主义的印象,不利于评剧艺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