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十禁
1、行规十禁
一禁踏行灭道,二禁灭祖忘师,
三禁忤逆不孝,四禁私买私卖,
五禁屙门尿户,六禁抛菜舍饭,
七禁戏谑民女, 八禁卧巷躺街,
九禁私闯民宅,十禁偷摸拐骗。
2、演出十不准
一不准坐班邀人,二不准见班辞班,
三不准临场推诿,四不准错报错唱,
五不准无故闹戏,六不准吃酒误场,
七不准无袜上场,八不准演间中断,
九不准扒场外观,十不准瞟台笑场。
艺人社会地位低下,生活没有保障,他们渴望平安,希望顺利,因此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禁忌,尽量避免讲不吉利的话,做不吉利的事。比如艺人最忌聋哑,聋了、哑了就没法演唱了,就无以为生了。所以与此有关的行为和语言就要避讳了。早上漱口不许说话,因为口里有东西,说话含混不清,就有哑巴之嫌;不许看小人书,意为不能同这些“哑人”打交道,龙、牙等类的字眼也得忌讳。龙、牙与聋、哑谐音,遇到这种情况就要用其他字眼儿来代替,把龙说成“海条子”,牙说成“柴调子”。
演堂会时必须格外注意主人家里的忌讳。管事儿的先要打听好主人家是什么样的人物,忌读什么东西,比如去王府做堂会不能穿蓝衣服,因为蓝色是朝廷官衣的颜色。主人的姓名、小名、绰号以及他个人不喜欢的字眼儿都不能说。逢人办喜寿事,“杀”、“死”、“剐”、“亡”等不吉利的字更得避讳。戏文唱段儿里有这类字的能掉坎儿(调坎儿)就掉过去,实在躲不开的就得把这一段删掉。
演戏又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演戏忌黑道凶日,必于黄道吉日方可。还规定某某月不能演戏,或者二、八月,或者三、七月不同。据说此间若动响器、演戏会冒犯天神,招致雹灾等凶祸。艺人必须遵从当地的习俗。
有些戏中的角色,传说是某地人氏,于是在此地演这类戏时就要注意,不能演有伤这一方民众感情的戏曲。唱行会戏时,也要注意,不能在戏目方面犯该行的忌讳。如鞋行唱行会戏时,禁演《五雷阵》。因为孙膑是鞋行的祖师,戏中有孙膑被困五雷阵中的情节,会伤害鞋行人的感情。据李洪春在《京剧长谈》中讲,曾经有一次犯了此讳,结果向鞋行赔礼道歉不算,还白唱了三天戏。如果戏中涉及到民族宗教信仰,就更小心谨慎了。
民间也视戏业中人为“下九流”,认为一人从戏,满族皆辱。艺人死后不准入祖坟,当客不能坐堂屋。每至一地,不准进村,不准随便入民宅。一般都是在破窖、破庙中住,称为“下处”。俗说“台子搭在庙前头,演员住在庙里头,死后埋在庙后头”。就是戏箱压了人家的宅地,人家也不愿意。戏班走时,必须放鞭炮,用黑牛拉犁,将宅地犁翻一遍,以破凶灾,俗谓之“净宅”。如果是主家请戏班来唱还愿戏,未开戏前,主家要在台子上撒一圈儿麦秸。意思是:“戏子低贱,怕踩坏了地皮,后代子孙不能做大官。”演完戏后,还要把麦秸集中起来烧掉。民间流传“不学吹手不学戏,不学剃头刮毛羽”、“王八戏子吹鼓手,好汉不在台上走”、“宁做要饭化子妻,不跟戏子名声低”等等俗语,可见戏业艺人在旧社会是多么受人歧视。但是,民间对于戏曲艺术却又十分喜爱,这种戏子“台上人人爱,台下遭人厌”的习俗现象,或许亦是民间乐于虚幻逃避现实的一种心意体现。进入新社会以后,戏业艺人的社会地位才得到了提高,往日那种行矮人低自卑心理也逐渐消除了,戏业中许多旧惯习俗禁忌也大都被破除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