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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13-2-18 09:55 只看该作者
第十七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评选细则
第十七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评选活动由中国戏剧家协会和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戏剧家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剧协”)以及其它支持单位共同协办。本届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宗旨
响应中央号召,弘扬民族文化,振兴戏曲艺术,培养广大少年儿童对祖国传统艺术的兴趣与爱好。
二、参评方式
1、参评者首先向省级剧协进行“小梅花”称号的申报。省级剧协通过初评,确认本地区参评者的资格,并向组委会报送其资料。每个省级剧协可报送4名,举办了“小梅花”选拔赛的地区可报送8名,各地“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培训中心小梅花培训基地”可单独报送4名(须报本省剧协备案)。
2、组委会组织评委,根据各省级剧协报送资料进行复评,并确定入选终评者。
3、入选终评者,由组委会组织评委进行现场评选,并确定是否授予其“小梅花”称号。
三、评选项目及相关规定
为充分展示中华民族传统艺术的博大精深并突出京剧在我国戏剧艺术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又考虑到在少儿当中推广普及传统艺术应循序渐进、从培养兴趣入手,本届活动确定以下评选项目,并按照项目分组评选:
1、京剧·昆曲片断、唱段演唱。(提倡和鼓励新编少儿戏曲剧目,但在集体节目中应突出其中参评者的主角地位)
2、地方戏曲片断、唱段演唱。(提倡和鼓励新编少儿戏曲剧目,但在集体节目中应突出其中参评者的主角地位)
3、戏歌演唱。(提倡新创作)
4、戏曲艺术技能表演。(舞蹈性强的戏曲片断或武戏、各剧种主要器乐演奏、自拉自唱等)
参评节目为集体表演的,须确定其中申报“小梅花”的主要演员1—2名。
演唱类和技能类节目规定时间一律为3分钟以上、8分钟以内。节目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评,规定时间为5分钟以上、12分钟以内。欠时或超时均扣分。
四、参评年龄
第十七届“小梅花”评选,以199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为参评者的年龄要求。
五、组别区分
专业戏校或艺校学员、其它院校中的艺术系学员、戏曲艺术院团自培学员,参加专业组评选。其他人员参加业余组评选。
另外按照年龄分为专业A组、专业B组和业余A组、业余B组四个组别。B组须为200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六、终评要求
复评结束后另行告知。
七、时间安排
1、2013年5月25日前由各省级剧协报送参评资料。
2、2013年6月底完成复评。复评结果于中国戏剧家协会网站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省级剧协。
3、2013年暑假期间完成终评。
八、其它事项
1、参评资料包括:a.申报表,b.节目录像光盘,c.参评者剧照、生活照各一幅(要求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erxiaoyuandi@163.com,照片须达到印刷画册水平,剧照须与参评剧目一致),d.参评者户口本影印件,e.各省级剧协在本地区组织初评工作的书面介绍材料一份,f.举办了“小梅花”选拔赛的地区,须按照比赛得分顺序提供参评名单。
以上要求报送的所有文字材料及姓名须打印无误。如因报送时的错误造成画册、节目单、证书文字错误,不予更改。
2、已经获得过专业A组“小梅花”称号者不再参评。
3、入选佩花晚会的节目及“小梅花”称号获得者,必须保证参加排练和演出,否则将视为在本次活动中弃权。
4、省级剧协对于参评者应该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对其中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参加终评者,应尽可能在报送时加以说明(见申报表)。
5、为尊重参评者的知情权,省级剧协应尽可能将本细则发至参评者本人,或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其详细告知,也可请其登陆中国戏剧家协会网站查看细则、下载表格。
6、鉴于参评者为未成年人,所以组委会在评选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省级剧协在初评和报送过程中,也望尽可能寻求社会资助解决经费问题;如需向参评者收取评审、录像、录音等费用,须明码实价并遵循合理、自愿原则,同时将收费价目表及收费说明传真至组委会,以便在参评者咨询时协助解释。
7、为了使“小梅花”活动得以健康发展,本届评选仍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终评期间,教学分数未达90分者,不授予称号。“小梅花”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如果出现参评者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形式干扰这一原则的情况,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欢迎社会各界对于各级组织者和评选人员予以监督。
8、组委会电话:01059759523、59759525,联系人:薛金岭、贾晓成;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楼中国剧协;邮编:100083。
中国戏曲小梅花荟萃组织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
报名表样表
[ 本帖最后由 评剧鉴赏家 于 2013-2-18 10: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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